《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药范围主要包括: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保健品、营养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如果味味维生素C、阿司匹林泡腾片;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以及其他没有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参保人员在看病中如果使用和购买了自费药品是不能报销的,应该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部负担这些自费药品的费用。 所有血制品在医保中都是自费项目。
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品种,报销的范围和额度不同。出院清单常根据所参保的医保种类来划定报销比例。
自费费用的核算非常复杂,主要包括:起付费(俗称门槛费)、自费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医保部分报销药品(乙类)中按比例需要自费承担的金额。但出院清单中已经列明了自费费用,那就是经过每项核算,最后统计出来的结果。
总费用=统筹费用(指医保报销的额度)+自费费用。
所以,需要住院病人自己支付的费用就是自费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范围内进行管理。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乙类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要先按一定比例扣除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扩展资料
很多药企还没进入一致性评价、DRG正式实施,很可能就已经倒在了价格暴跌、剔除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中。
12月2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一通知的下发,是此前关于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合理用药”部分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同时,也让我们也对基药“1+X”模式落地的时间进度有了一个大体的判断。
我们此前认为,基药“1+X”用药模式是一个影响临床用药,对医院存量品种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重大政策,基药“986”配备要求,将对医院存量用药进行大洗牌,并将影响大多数药企的经营业绩。
“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以基本药物为主的用药模式。
基药“986”配备:基药配备品种数量占比,按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要求不低于90%、80%、60%。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33个和1137个,中成药品种927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就拿药品上的红绿色标志来说,红色的为甲类药,安全性略低,因此用红色警示,这类药虽属非处方药,也要在药师指导下使用。而绿色的乙类药在临床使用时间更长、安全性更高、副作用小,因此被标为绿色。
物的特有标志有三大类:特殊药品(麻醉药物,精神药物,放射性物质药品和诊疗用毒副作用药品),非处方药品(甲类和乙类),外敷药物。
1、特殊药品标志有四种:精、麻、毒、放。这种药品多事药品,独特管理方法,由于副作用十分大,假如误食,伤害会非常大。
2、非处方药标识OTC:这类药能够不通过医师,可立即在药房选购的药品。OTC分成红色和绿色二种,红色代表药物为甲类非处方药品,绿色代表乙类非处方药品。这两大类药品安全系数高,副作用小。比如维生素片等。甲类非处方药品物遵医嘱服用。病况轻的病人,可采用乙类OTC。
3、外敷药物标志:在药品盒上面标明一个”外“字,提醒病人此药只有外敷不能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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