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行为(obsessive behavior)
具体表现,可以是屈从性强迫行为,如反复检查煤气是否关好、门是否锁上;可以是对抗性强迫行为,如反复在内心告诫自己不要把强迫意向转变成实际行动;也可以是强迫性仪式动作,如进家门必须先跨左腿、出门之前必须按序化装等。此外还可以是强迫计数、强迫洗手、强迫眨眼、强迫摇头、强迫咬指甲等。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neurosis)是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以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有意识的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为特征,患者明知强迫症状的持续存在毫无意义且不合理,却不能克制的反复出现,愈是企图努力抵制,反愈感到紧张和痛苦。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性动作为主要表现,虽精神痛苦显著缓解,但其社会功能已严重受损。 图外报道一般人口中的患病率为0.05~1%,占精神科病人总数的0.1~2%。国内流行学调查的本症时点患病率为0.3‰。通常于青壮年期起病,性别分布上无显著性差别。 强迫症有如下表现: 1 强迫观念: 1)强迫性怀疑:患者对已做过的事仍放心不下,比如信已寄出,但总怀疑是否贴了邮票。 2)强迫性回忆:患者明知缺乏实际意义,但对往事仍反复回忆。 3)强迫性联想:比如看到电视中的人物被害,就不由自主地想到自己也要被害。 4)强迫性穷思竭虑:比如无休止地思索人为什么要吃饭等。 5)强迫情绪:比如担心自己会伤害人。 2 强迫动作: 1)强迫意向:比如看到菜刀就想杀人。 2)强迫洗涤:比如接触了某物后,就反复洗手,洗到出血仍不满足。 3)强迫记数:患者不可克制地记数,比如对阶梯、电线杆等记数。 4)强迫性仪式动作:患者总要做一定的动作,以此象征着吉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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