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流量情况下,河道可供水流流通的截面积越小,流速越快。加深河道改善了河道淤塞的状况,有利于排水同时也改变了水文状况,浮冰的流速取决于河水的流速,河水的流速降低自然导致浮冰的流速也降低。
侵蚀河道会使河道拓宽。因为同一条河的河河流量是不变的。即使是一年四季有不同变化,但当年四个季度河水流量和上年度同时期会没啥大变化。
但侵蚀,是将河底不断填埋,河床由深变浅,河水如能按原来量流过,只有拓宽了河道,去保障每秒的流量通过。所以
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出台,将为甘肃推动河湖长制落实落地、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
《条例》突出生态功能定位。《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补给区的功能定位,坚持突出重点、明晰责任、强化监管,增加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内容,明确了河道保护、治理和利用应当遵循自然规律,服从防洪总体安排,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绿色发展的原则,着力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和举措。
《条例》突出河湖长制作用。《条例》注重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确立了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增加了河湖长制条款,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以及各级总河长、河湖长、河湖长制责任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考核问责激励机制,使河湖长制成为河道管理保护的制度保障。
《条例》突出河道采砂监管。《条例》吸收甘肃省各地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探索出的有效经验做法,明确了河道清淤和界河采砂许可程序,对禁采区和禁采期进行明确规定,对砂石料堆放、转运、清理、平整作出更严格的规定,河道采砂应当即时转运或者清除砂石料、弃料堆体,即时复平采砂坑道,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
《条例》突出与上位法紧密衔接。针对甘肃涉河建设项目侵占河道、违反法规采砂等突出问题,《条例》补充完善了《水法》《防洪法》等有关禁止性规定,并根据省情实际进行了细化实化,即:增加了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水文监测设施的规定,增加了设置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规定,补充细化了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的规定,明确了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相关规定,确保《条例》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突出完善相关法律责任。《条例》严格对照上位法,补充完善了法律责任缺失的处罚种类;补充了兜底性条款,兼顾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补充的禁止性规定,增加了指引性处罚规定;补充完善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保护中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管自律的有关规定。
加深河道不可以减轻凌汛现象,因为冰浮在水面上,加深河道对浮冰下沉没效果。加宽河道才能持续浮冰下泄。
冰凌静止不动,就不能形成冰凌危害。另外,水流应该是形成冰凌危害的关键。应设法控制水量,不使凌峰形成,可以避免冰坝的产生:即使发生堵塞,由于来水量有所控制,可限制洪水位的升高,防止危害。
故在1960年三门峡水库和1968年刘家峡水库建成运用后,黄河上、下游的防凌措施,便由破冰为主发展到以调节水量为主、破冰为辅的阶段。调节凌汛期河道水量的主要措施有:水库调节,利用两岸涵闸分水,分洪区滞蓄,展宽堤距等项措施。
随着江河的梯级开发,有足够大的水库库容,逐段拦蓄冰水,调节河道水流、温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冰凌危害。
河流发育的三个阶段:
1、河谷发育的 初期,以下蚀作用和向源侵蚀为主,河谷不断加深和延长,既有流水的机械冲击力,也有水溶解作用,以及水中所携带砂石的磨蚀作用。
2、河谷发育中期,以下蚀作用减弱侧蚀作用加强,等河道冲平后,河流侵蚀凹进去的河岸,在凸岸堆积, 旁蚀作用拓宽河谷,在中下游形成曲流宽坦的谷底平原。
3、河谷发育成熟期,以侧蚀作用为主,当谷底流水获得地下水稳定补给,至此沟谷成为河谷。向源侵蚀使河流向源头延长。
黄河流经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河流含沙量大。
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
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
主要作用是控制水面积不被违法填堵,确保防汛安全。根据市、区水利行政部门批准的水利等河道规划,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河道规划用地范围控制线的绘制。一般有五条线组成,有河口线,河道中心线和陆域控制线。
位于河流变迁带的河道堤防是防止河流下游洪水漫溢的主要水利工程形式,防洪效果十分显著.筑堤束水之策在防洪实践的历史上早有应用,现在河堤在下游河道两岸更是普遍,已成为最主要的防洪措施之一.与水库相比,虽然河堤没有太大的调洪能力,然而其工程造价和技术要求较低,从而成为最广泛的防洪工程形式.尤其是在自然条件不适宜于修建水库的地区,更是依赖于河堤防范洪水
为了保护清清的小河,我们应该这样做:
1清淤疏浚。清淤疏浚工程针对河道淤积严重、行洪不畅、调蓄能力弱化、水质较差等实际问题,对河道内阻水的淤泥、砂石、垃圾等进行清除,疏通河道,达到恢复和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增加灌溉供水量,提高河道水体的自净能力,增强水体流动性,改善水质的目的。为保护原有生态系统,不宜将底泥全部挖除或挖除过深,清淤疏浚前应基于防洪和生态保护的需要进行施工规模的论证。
2.岸坡整治。岸坡整治不仅要稳定河道、防止冲刷,而且要根据不同河段的特点,考虑护岸工程的亲水性和便民性,因地制宜地采取合理的堤岸护坡形式,优选生态护岸形式。生态护岸能避免水土与其他生物隔离、阻止河道与河畔植被的水气循环,将水、河道与护岸、河畔植被连成一体,构成完整的河流生态体系。常见的生态护岸形式有斜坡式浆砌石生态护岸、斜坡式鹅卵石生态护岸、直立式浆砌石护岸、自然植被护岸等。对于农村河道的岸坡整治应以生态护岸为主,兼顾景观需要,尽量保持河道弯曲、平顺、生态、自然的形态。
3.水系连通。水系连通工程是为打通断头河、拓宽引排河道卡口段,增加水体流动性,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对水体流动性差、循环受阻的水源干涸的河段和沟渠,实施必要的水系连通工程,保持水流通畅,可使“死水”变“活水”,提高水体流动性,增强水系防洪排涝作用,同时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抵抗水旱灾害能力。
4.堤防加固。堤防加固工程是对防洪堤采取防渗、加高、加宽等加固措施保护村镇、农田的安全。农村河道的堤防加固可采用流域防洪规划或县市的河道整治规划的已有成果,避免过度加固,防止河道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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