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加盟商药店
一般来说,个体户药店所需要的手续十分复杂,特别是进货这一栏,受到政府的管制很严格,因此可以找合格的加盟药店,进行加盟,会帮你处理好一切。
2找药厂单独进货
如果是个体药店,就需要自己去找药厂了,可以到政府部门了解,本市有哪些正规药厂,然后去单独联系。
3找附近的药店寻找渠道
虽然药店与药店之间是竞争关系,但如果你实在找不到进货渠道,可以找附近的药店进行了解,通过他们渠道来进行购买,不过价格可能偏贵。总之良好的进货途径是药店盈利的关键因素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首先必须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批准,获得《营业执照》;
如是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单体药品零售门店的,需向当地县(市)级以上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下述内容为认证基本流程:
1、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2、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3、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4、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5、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6、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7、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8、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9、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其中申报资料包括:
相关材料:
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
4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5 GMP认证之相关人员
6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剂型和品种表
7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动物室)
8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
9 GMP认证之申请认证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10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1 GMP认证之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1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 GMP认证之企业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
药材批发需要到药材批发市场里找好摊位或铺面后再经营。
药材批发有专门的定点市场,特别是中药材,农民种植出来后,商家再到地头与农民进行收购,这么多的量,必须找大型批发市场才能销售出去。所以,必须得在批发市场有自己的摊位或店面,并且建立自己的客户群,广开销路。
1.
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2.
药品销售人员必须是与劳动部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合法聘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企业营销工作。
3.
药品销售人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正式的任职文件,企业应对药品销售人员的药品销售行为负责。
4.
药品销售人员必须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符合条件的药品销售人员相关信息由市局统一录入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结得出。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首先选址建厂,设计符合新版GMP的规范,硬件好了之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省药监局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当然还有你的工商营业执照向工商局申请的。
取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后你要对你的药品进行注册,申请GMP证书。其间有大量的工作需做,需要你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体系,GMP审计注重软件管理方面的审核。这些都都过了你就可以生产了,只要是合格的产品就可以上市了。呵呵,如果你想建厂就先找好相关的技术人员吧,不然从建厂到生产耗你个三五几年很正常。工程建设类,生产技术类,质量管理类,质量分析类,新建的话挖别人墙角是不错的选择。
为了保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今天(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双通道”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百姓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谈判药品的购药需求问题。
近期,有百姓反映自己使用的药品明明已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了,可是医院里却买不到,不清楚这是为什么?我们先来了解,一粒药进入医院的程序。
一粒药进入医院大体分为5个步骤:
1.首先临床医生评估药品的风险和收益后,向科室提交用药申请;
2.科室进行初步遴选;
3.再提交给院医药委员会,委员会对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4.之后,医院定期召开新入院药品遴选会。遴选会上,申请人围绕药品申请理由、与现有药品的比较、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着重进行介绍。专家进行提问讨论,并独立投票。最终赞同票数超过参会专家人数2/3时视为通过;
5.最后,医院从中标的供应商中遴选该药在医院的配送供应商,在医院院内网公布过会药品和暂停药品情况,药剂科执行采购任务。至此,一粒药才算完成了入院流程
没什么大的区别,药品经营企业只要不是零售药店既可以再厂家进货也可以在其他大中型药品经营企业进货,只要具有前者只要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后者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所有合法资质就可以。
区别就是:药厂进货量一般就比较大,退换货相对难一点,怕进多了,销售不出去过期,但是价格较优惠从大中型经营企业进货,一般不限制量,拿一盒也可以拿一件也行,价格高一点,所以一般不怕拿多了过期。
具体流程:药厂应该具有营业执照、生成许可证、GMP证、药品注册批件、税务登记证等,只能经营他们厂家自己生产的药品,就是和他的药品注册批件对应的药品。
先和你要进货的单位查看是否具有了这些证件,就有了可以进货的资格,然后看样品,看产品,看质量报告书,一般大企业要质量部门同意进货,没问题就可以购买,谈价格,签合同,进货药品经营企业应该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证、税务登记证等,其他流程差不多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一步:准备各种筹办资料。包括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经营药品的范围,人员简历,学历证明。
第二步:向省药监局申请筹办,省药监局同意开办,发给一个《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筹办完成。经营公司向省药监局提交材料并申请验证。
第四步:药监局按照各省开办验收标准验收完成后,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步:用《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核准证明以及其他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第二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俗称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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