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药材出口量最大,中药材出口品种排名

 2023-07-13  阅读 984  评论 0

摘要:中药材出口品种排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主要生产以下几种药品品种:正清风痛宁系列、灵芝系列、清热解毒颗粒、鱼腥草系列产品。湖南正清制药集团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237个(其中正好公司有九大剂型108个批准文

中药材出口品种排名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主要生产以下几种药品品种:正清风痛宁系列、灵芝系列、清热解毒颗粒、鱼腥草系列产品。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237个(其中正好公司有九大剂型108个批准文号),有新药证书的产品9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7个,名优产品6个,专利申报35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注册商标110件(受理26件)。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拥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南省级技术中心。湖南省十大高科技企业。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成药制造行业“自主创新能力行业十强”。在青藤碱领域的研究已具世界先进水平,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新化合物20多个。

中国中药材出口排名

香港的百年中药品牌位元堂比较出名,创于清光绪23年,1952 年,位元堂从广州迁往香港,并于1980年取得注册商标,2002年上市,任凭时代变迁,位元堂恪守古方正药,成功结合现代化的优质制药技术和营运管理策略,严格监控产品质量,对旗下产品的功能性、安全性和方便性订立最高标准,这三大要素亦是位元堂研发部在开发产品过程中严格遵守和追求的目标。

凭借品牌全面执行企业宗旨,成功巩固了位元堂在中药业界长盛不衰的地位。

中药材出口品种排名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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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出口品种排名表

1、柴胡

(1)全国野生柴胡产量已趋枯竭之势,而人工种植规膜很小,产量很低,市场供应每况愈下,但不影响柴胡的种植前景。

(3)我国柴胡出口到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每年的的需求量以15%的速度递增,港、澳、台对柴胡的需求量也连年向内地求货。

2、远志

(1)远志来源本品为远志科植物,别名细草、小草、线茶、细叶远志、小鸡腿,以干燥根为药,为我国大宗常用中药材,也是我国42种重点保护的中药材之一。

(3)远志产东北、华北、西北和华中以及四川;生于草原、山坡草地、灌丛中以及杂木林下,海拔200-2300米。分布于朝鲜、蒙古和俄罗斯。

中药材出口企业品种排行榜

1,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国药集团中药产业板块的核心企业,这家企业也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一家企业,总部位于广东佛山。公司创造就业岗位1.8万个,拥有100家左右的子公司。这家企业是一个业务涵盖科研、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具有1300多个成药规格,700多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400多个经典复方浓缩颗粒。专注于中药材种采、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中医药大健康等传统和现代中药。

2,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始建于2011年12月,是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我国南方设立最大的一个整车制造基地,也是广东重要招商引资工程之一,这是一汽-大众在中国设立的第四个工厂。公司有厂房面积约166.3万平方米,主要生产高尔夫A7、高尔夫嘉旅、奥迪A3、T-ROC探歌、奥迪Q2L、新能源汽车等,具备每年生产60万辆的能力。这是佛山市乃至广东省的一个GDP和税收大户,也是佛山汽车工业的支柱企业。

3,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

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宝武钢铁是由上海市的宝钢集团和武汉市的武钢集团合并成立的,是中国排名第一的钢铁企业,世界500强公司)。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是可口可乐、王老吉等众多知名品牌“易拉罐”的配套生产企业。这个项目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产能达到了2000罐/分,年产14亿只钢、铝制二片罐的生产能力,是中国宝武集团在中国华南地区的标志性企业之一。

4,中建材太阳能广东基地

中建材太阳能广东基地,是由中国建材集团投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国建材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中央企业,旗下拥有6家上市公司。除了水泥、玻璃等传统建材行业,中建材在薄膜太阳能技术上处于国内前列。三水基地总投资30亿元,主要业务聚焦在薄膜太阳能电池及上下游零配件,拥有448兆瓦的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将来产能达到1000兆瓦,实现带动广东省GDP600亿元的目标。

5,佛山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佛山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中车集团,是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设立于2014年。中车青岛四方机车是一家专业生产高速列车的企业,国内地铁、轻轨车辆定点生产厂家,也是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品重要出口基地。佛山中车四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每年可以制造现代有轨电车100列,还能维修城轨地铁300辆,为珠三角乃至中南地区制造现代有轨电车及城轨车辆提供综合性保障。

6,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

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隶属于中粮集团旗下的中粮饲料。公司是中粮集团旗下专业从事饲料研发、生产、销售和原料贸易的成员单位。业务主要集中在广东、湖北、江苏、山东等。中粮饲料华南大区主要生产猪、鸡、鸭、鱼等饲料。目前拥有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和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两家饲料厂,是佛山饲料行业的领军企业。

7,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7年,隶属于中国三桶油之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工业开发区,资产规模超过13亿元,面积1300多亩。公司专注于沥青及沥青制品、燃料油,是一家专业的沥青生产厂。公司现有加工生产装置共四套,年加工能力为230万吨/年,可以生产150万吨的沥青,20万吨/年的改性沥青。

8,雪花啤酒(佛山)有限公司

雪花啤酒(佛山)有限公司,隶属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由原来的金威啤酒佛山公司发展而来,厂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华润雪花啤酒是我国排名第一位的啤酒品牌,在全国有90多个工厂,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大概是30%。华润雪花佛山公司隶属于华润雪花广东区域公司,是广东区域最具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的啤酒酿造和生产企业之一。

出口的中药材品种

对日本药材的出口基本上都要靠日本的大手商社(三井物产,伊藤忠商社之类)然后要通过日本海关的免疫检验,光是标准列表的23条的检验资格都够你跑几年的了!我劝你还是找个在日本医疗行业有资深经验的商社代理好了。

中药材进口最大的品种

中药材出口需要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和经贸部签发许可证。

药品进口准许证注意事项:

1、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为1年。

2、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3、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海关的规定的必须手续:出口像药品这样的限制类货物,单证、审批手续齐全,单证货相符即可。

全国中药材市场排名榜

恒瑞医药

创建于1970年,国内抗肿瘤药/手术用药和造影剂知名品牌,专业从事医药创新和高品质药品研发、生产及推广的医药企业。

云南白药

创制于1902年,国内大健康产业领军企业,产品以云南白药系列和天然药物系列为主,业务涵盖药品、健康品、中药资源和医药物流。

广药

成立于1951年,广药集团商业板块的重点企业,以医药供应链服务为主导的医药流通企业,拥有规模较大的医药批发分销配送网络。

同仁堂

始创于1669年,以生产和销售传统中成药为主业,集生产、销售、科研、配送为一体,主要产品有安宫牛黄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乌鸡白凤丸等。

三九999

定位于OTC和中药处方药的知名品牌,专业从事医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健康服务的上市公司,其核心产品在感冒、胃肠、皮肤、骨科用药市场颇具影响力。

修正

创立于1995年,旗下拥有斯达舒、修正牌消糜栓、唯达宁喷剂、益气养血口服液等市场知名产品,集中成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的科研生产营销、药品连锁经营、中药材标准栽培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民营制药企业。

哈药

旗下有三精/哈药/盖中盖/胃必治/护彤/世一堂等多个享誉市场的品牌,主营抗生素/非处方药及保健品/传统与现代中药/生物医药/动物疫苗及医药商业等。

中药材出口品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五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

  第二十五条 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

  第二十六条 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第二十八条 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

  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

  第三十条 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

  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

  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第三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

  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二条 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传承活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十四条 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条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五十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

  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制定或者修订,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国家推动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

  第五十一条 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军队的中医药管理,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第六十二条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药材出口品种排名前十

山杏仁、山核桃、黄芩、柴胡、穿山龙、板蓝根、北沙参、丹参、苦参、党参、甘草、远志、防风、知母、桔梗、五味子、苦豆子、羌活、秦九、葛根、山楂等几十种野生中药在承德有广泛的分布,“热河黄芩”是北京同仁堂指定品种,是出口创汇的主要中药材品种,并取得了出口免检产品认证。

1要说承德的药材肯定是苍术,这几年种苍术的越来越多

2承德地区最著名的原生草药是党参和黄芩。隆化、宽城、兴隆都有好品种。

3柴胡,桔梗也不错,但是没有上面两种有名。

4种植的比较广泛的是板蓝根、黄芪、冬花、甘草、连翘。

5围场种植的金莲花。

6承德原生草药其实应该是党参和黄芩。柴胡、桔梗也不错,还有珍贵的野山猪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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