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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2  阅读 82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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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种植技术书籍

学习种植,分为理论和实践,理论基础的书有植物生理,遗传育种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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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中医药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作用,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理论和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保护、传承、发展中医药的政策,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文化、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增强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市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意见应当抄送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第八条 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第九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按照国家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十一条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所注册专业开展医疗活动。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应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提高治未病能力,逐步建立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体系。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康复服务,推广中医适宜康复技术,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在突发事件医学救援时,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或者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固定处方,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

第十四条 未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未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药药品广告。

中医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六)淫秽、迷信、荒诞的;

(七)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中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支持依法开展药用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繁育、人工种植养殖以及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建设。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河北道地中药材目录,建立河北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河北道地、特色中药材进行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鼓励河北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药材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

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督管理,完善与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相关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配套建设。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

第二十一条 鼓励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中药材,支持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基地建设,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

第二十二条 中药饮片应当按照标准炮制,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自主研发,基于古代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开发,或者以中药制剂为基础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中药新药,开展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二次开发力度,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牌。鼓励中药生产企业研发药食两用健康产品。

第二十四条 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省内医疗机构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仅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二十六条 以下情形不作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一)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

(二)鲜药榨汁;

(三)受患者委托,医疗机构按照医师为该患者开具的处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规模适宜、专业及层次结构合理的中等、高等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

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有与之相配套的临床教学基地。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中医药人员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的培养。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中医药,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在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开展中医药理论、临床研究和技术创新,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研究。保护中医药科研成果、独特诊疗技术和工艺等知识产权,支持与中医药相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开展本省历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研究,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搜集整理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利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医药文化及健康理念宣传,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提高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作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加强中医养生类节目和出版物审核、监管,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提供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专家资源。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中医药博物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中医药学术交流,加强对中医药学术团体的指导和建设,推进涉外中医药医疗服务、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科研课题合作研究等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责。办事机构设在中医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交流以及促进中西医结合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捐献或者发掘、整理、保护有价值的中医药学术文献以及有特效的处方、诊疗技术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或者带徒授业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成绩显著的;

(五)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根据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实行动态调整。

在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应当征求中医药专家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依法开展下列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和评奖;

(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中医医疗技术责任的鉴定;

(四)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

(五)其他与中医药相关项目的评审、评估、鉴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颁发执业许可证或者执业证书的;

(二)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五条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未进行医师执业注册,擅自开展中医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医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医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三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

(四)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的。

第四十七条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并由原审查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后,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业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药材栽培种植技术书籍

第一本肯定是《神农本草经》

然后《本草经集注》 《唐本草》(《新修本草》) 《证类本草》 《本草纲目》 《本草纲目拾遗》 现存最出名的就这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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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种植网只能起个参考做用。还是以中药养殖的书籍为标准,书籍都记录了这这些种植中草药的生活环境,如何管理中药材。

内容比较详细,网上的虽然会有种植指南但有些记录的东西又不是很详细和全面,建议在购买了书籍学习一下也可以和互联网上可以做个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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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根和根茎类入药的药材。

  这类药材选地非常重要,应选土层深厚,土质疏松、肥沃、排水良好的砂质壤土。要深耕,施足基肥。追肥时在苗期可适当追施氮肥,不宜过多,以促进茎叶生长,中后期多施磷钾肥,以促进根茎生长;不需留种的应及早打苔摘花;秋季是根或根茎膨大期,要适当浇水和培土。

  2、以全草和叶类入药的药材。

  应多施氮肥,适当配施磷钾肥。还要注意适时采收,一般在蕾期或开花初期采收,这时植株正进入旺盛生长期,质量好,产量高。

  以花类入药的药材。要注意适时,采收。以花蕾入药的要掌握好花蕾的发育程度,及时采收才能保证药效,否则会降低质量,甚至成为废品。

  3、以果实、种子类入药的药材。

  除注意增施磷、钾肥外,还要注意适时采收,有些花期长的药材,其果实成熟期很不一致,应分批采收,如要一次采收,则不宜太早或过晚,太早采收,多数尚未成熟,会影响产量和质量,一般掌握在70%~ 80%成熟时1次采收。

  4、共生和寄生类药材

  这类药材比较特殊,如没有与其共生和寄生的伴生植物,是无法生长的,如天麻必须有蜜环菌与其共生,还要有营养源即菌材,让天麻、蜜环菌和菌材三者连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天麻才能正常生长发育。

60种中药材栽培技术书籍

1、《植物知道生命的答案》,作者是:丹尼尔•查莫维茨。

2、《植物的故事》,作者是:帕福德。

3、《中国花经》,作者是:陈俊愉。

4、《花卉圣经》,作者是:川原田。

5、《植物绘》,作者是:飞乐鸟。

6、《从零开始学养花》,作者是:张喜焕。

7、《常见植物野外识别手册》,作者是:刘全儒,王辰。

8、《公园常见花木识别与欣赏》,作者是:殷广鸿。

9、《 植物世界大百科》,作者是:云飞扬。

热门及名贵中药材种植技术书籍

第一本肯定是《神农本草经》 然后《本草经集注》 《唐本草》(《新修本草》) 《证类本草》 《本草纲目》 《本草纲目拾遗》 现存最出名的就这六本 还有《开宝本草》 《日华子本草》 《嘉佑本草》是佚书但在别的书里还能找到这些书里的内容 《雷公炮炙论》也很出名但主要讲中药炮制 其他还有《本草衍义》《汤液本草》 《蜀本草》 《滇南本草》 然后民国时候有《中国药学大辞典》 新中国有《中华本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 要是楼主想把方书也算上那《伤寒论》《金贵要略》《千金方》《瘟病条辨》等也应该算上《医方集解》等这样解释药方的也很经典非要弄十本,应该就《神农本草经》《唐本草》(《新修本草》) 《证类本草》 《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伤寒论》《金贵要略》《瘟病条辨》《千金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草药栽培实用技术书籍

很多学中医的人都在问如何学好中医,其实学中医没有什么诀窍,有句话最适合学中医了——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中医智库集合中医科学院权威专家和千余名中医人士,经过精心筛选,向中医学生推荐20本中医必读古籍。掌握这20本书籍便能为学习中医的理论打好基础,同时更是打开中医之门的一把宝贵钥匙。

《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分《灵枢》《素问》两部分。在以黄帝、岐伯、雷公对话、问答的形式阐述病机病理的同时,主张不治已病,而治未病,同时主张养生、摄生、益寿、延年。是我国医学宝库中现存成书最早的一部医学典籍。它是研究人的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治疗原则和药物学的医学巨著。在理论上建立了中医学上的“阴阳五行学说”、“脉象学说”、“藏象学说”等。介绍及论证了从生活习惯干预到心理干预、从经络原理到经络治病术、从疾病的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人体解剖、生理病理到使用药物原则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内容广博,被誉为综合性百科全书。

网友评论:中医四大经典著作之一,学中医者该好好阅读。

《神农本草经》

《神农本草经》(简称《本草经》或《本经》),中国汉族传统医学四大经典著作之一,作为现存最早的中药学著作约起源于神农氏,代代口耳相传,于东汉时期集结整理成书,是上古,先秦,秦汉时期众多医学家搜集、总结、整理当时药物学经验成果的专著,是对中国中医药的第一次系统总结。其中规定的大部分中药学理论和配伍规则以及提出的“七情和合”原则在几千年的用药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是中医药药物学理论发展的源头。

网友评论:任何事物的出现,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读医书不能脱离成书的时代背景。

《伤寒论》

是东汉著名医学家张仲景所著,内容包括伤寒和杂病两部分。他在《内经》,《难经》等著作的基础上,总结了汉代以前的医学经验和自己的临床实践,确定了祖国医学辨证论治的完整体系,是一部理、法、方、药俱备的指导临床实践的医学经典。

网友评论:仲景先师的毕生巨著,它出现就是中医学发展的最高成就。面对几千年的文化传承,我们理所应当,也该抱着真正求学的心态来钻研祖先们留下来的医术,继续将它们传承和发扬,而不是一味地否定。

《难经》

《难经》是中医经典著作之一,也是学习中医学、掌握传统理论真谛的必读之书。它成书于西汉末年。全书以问答释疑的形式讨论了八十一个问题。所述以基础理论为主,并对《内经》中某些重要问题进行了阐发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临床意义,但由于其成书较早,文字古奥,语句艰深,极难使中医初学者理解掌握。

网友评论:其成书较早,文字古奥,语句艰深,极难使中医初学者理解掌握。跟着老师听了一遍,可能有些东西还需要沉淀才可以感受到!

《金匮要略》

撰于3世纪初。为作者原撰《伤寒杂病论》十六卷中的“杂病”部分。经晋王叔和整理后,其古传本之一名《金匮玉函要略方》,共3卷上卷为辨伤寒,中卷则论杂病,下卷记在药方。后北宋校正医书局林亿等人根据当时所存的蠹简文字重予编校,取其中以杂病为主的内容,仍厘订为3卷,改名《金匮要略方论》.全书共25篇,方剂262首,列举病症六十余种。所述病证以内科杂病为主,兼有部分外科妇产科等病证。

网友评论:学医者必须精读深思者也。

《医学三字经》

清代大医学家陈修园先生所著医学启蒙之作,以《内经》、仲景之书为根本,言简意赅,通俗而不离经旨。由此入门习医,可以不入歧途。我以为,此书不仅初学必读,而且是诊家必备,时时研习,常有心得。以诗赞之:医学启蒙三字经,清源正本圣心明。升堂捷径修园指,理法得来可顺行。

网友评论:精简,初学者实用,推荐使用,医理写的很好。

《濒湖脉诀》

明代李时珍为纠正五代高阳生《脉诀》之误,汲取其父李言闻《四诊发明》中有关脉学内容,并参以诸家学说及自己的临证经验编撰而成。该书分两部分,前半部分主要论述了浮、沉、迟、数等27种脉象。其中同类异脉的鉴别和各脉主病均编成七言歌诀,便于读者背诵,后半部分为李言闻根据宋代崔嘉彦的《紫虚脉诀》加以删补而成,全面论述了脉象机理、诊脉法、五脏平脉、辨脉提纲、各种病脉体状、脉象主病等问题。原书语言简练,易诵易记,适合广大医者及中医爱好者学习参考。

网友评论:结合着经络的书籍看,还真不错,描述清晰易懂!

《四圣心源》

《四圣心源》十卷,清·黄元御撰。他将《内经》《难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经典著作之精髓,融会贯通于一体,提出了“一气周流,土枢四象”的理论体系,辨证治疗,尤重中气。黄氏自谓其说远承先圣之心,故将其撰书留世,命名为《四圣心源》。《四圣心源》阐述的一气周流体系,从天人合一的角度,将理论与临床完美结合,可以执简驭繁,帮助后学更好地领悟中医的真谛。

全书文辞工美,医理圆周,前述理论,后列诸病,是一部颇具特色的综合性中医专著,适合各级中医业者阅读参考。

网友评论:原来经典离我如此之近,阅读和理解的感受如此之亲切,仿佛有先师耳提面命,带着没有任何中医基础知识的懵懂,摸索四圣心源里面的珠宝、玉石,好书,要精读! 中医智库网整理的电子版本,制作堪称精美,不妨一看。

《脉经》

《脉经》是我国现存第一部流传于世的脉学经典著作,对后世脉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全书共1O卷,98篇,成书于公元3世纪中叶。由西晋著名中医学家王叔和精选《内经》、《难经》以及张仲景、华佗等汉魏著名医家有关脉论精华.结合自己的临证体会以及当代临证经验编撰而成。该书集晋以前脉学之大成,对中医脉学理论进行全面梳理.发展并构建了中医脉学体系,

网友评论:中医四诊中“望闻问切”,切脉虽然放在最后,却是最考功力的。诸位请想想,单凭手指在腕部皮肤上的触感,竟能定出十八般脉相来,不下点苦功是做不到的。

《针灸甲乙经》

《针灸甲乙经》类集《素问》、《灵枢》之论,总结出诸疾之病因、病机、治则、复采《明堂》腧穴、针法、灸法、乃贯通三部中医经典之理论与实践于一书,分12卷,成为最早的,最权威的针灸学经典著作,故全名为《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简称《甲乙经》。该书不仅是《素问》、《灵枢》的最早传本,还是《黄帝明堂经》的惟一完整传本,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

网友评论:选本需谨慎,中医智库的版本反复校勘,内容准确,并增加导读与穴名索引,便于读者理解和检索。

《温病条辨》

《温病条辨》是清·吴瑭(鞠通)所著,为明清医学中温热学派的名著之一。全书共6卷。卷首引证《内经》经文,冠以原病篇。前三卷据金·刘河间“三焦分治”的方法,系统地把温病分上、中、下三焦三篇,详细论述了温病的病源和证治。卷四为杂说,讨论有关温病的学理,卷五为“解产难”,卷六为“解儿难”,都是结合温病的理论来讨论产后调治以及小儿惊风、痘症等。由于《温病条辨》所有论据和治疗方法,都是明清以来医家的实践经验,颇切实用;《温病条辨》中所创制的一些方剂如“桑菊饮”和“银翘散”等至今仍为中医所广泛应用,因此,《温病条辨》是学习和研究中医学,特别是研究温热病所不可少的参考书。

网友评论:相信诸位朋友家庭常备药中应该有一味“银翘片”,或者与之相似的“板蓝根冲剂”。这些都是感冒常用药,在风寒发热初起时,喝上一两包,往往立刻见效。“银翘散”这味药的地位上升,起源于《温病条款》。吴鞠通极推崇这个方子,认为它可以辛凉解表,清热解毒。《温病条款》里的许多方子,都在“银翘散”的基础加减而来。可以说银翘散之于《温病条辨》犹如桂枝汤之于《伤寒论》。

《医宗必读》

《医宗必读》为明末著名医家李中梓所著。全书共10卷。卷1为医论和图说。医论以介绍医学源流、指导学医门径为主;图说部分根据《内经》列述人体骨度部分及脏腑、生理等。卷2提纲挈领地阐析中医的脉学、诊法。卷3-4为本草征要,以《本草纲目》为主,精选常用药物400余概括主治功效,并采诸爱学说、参以已见予以阐释。卷5-10介绍以内科杂病为主的30余种病证的病机和治疗,并附医案。本次整理以明崇祯址年丁丑(1637)刻本为底本,经过精心校勘而成。书前撰有导读,书后附有方剂索引、药名索引、便于读者查阅。

网友评论:中医入门必读综合性医书。

《本草纲目》

《本草纲目》原本共190多万字。52卷。它共收集品物1892种。其中植物1094种。动物443种。矿物161种。其他194种。收录药方11096个。绘制了插图1110幅。该书以部为纲、以类为目。再以类为纲、以药为目,又在每种药物之下。以药名为纲、以八项分析为目。集几千年食物、药物的种植、收采、调制及医养功效之大成。

网友评论:大爱李时珍伯伯,我爱死你的著作。

《诸病源候论》

《诸病源候论》是我国第一部病因、病机、证候学专著。本稿选择善本作为底本,并参考多种校本,进行校勘、注释,并撰写导读,供中医从业人士、爱好者和学生参考使用。《诸病源候论》50卷,共分70门,载录内外妇儿诸科1739种病候,叙述了各种病候的病因、病理与证候。

网友评论:外台,千金载方病机大抵遵循此书。不读此书,千金方,外台很多组方思路根本无法理解。

《医学衷中参西录》

《医学衷中参西录》为清末民国初中西医汇通代表医家张锡纯所著。影响颇大。其于临床的主要贡献,是在中西医汇通思想基础上充分发挥生石膏治疗热病的功效,创“升陷汤”治大气下陷。在治疗急证、防治霍乱等方面,有所建树,医界称其为“执全国医坛之牛耳者”。前七期30卷于1918~1934年陆续刊行。其中前三期合编为医方,按治阴虚劳热、治喘息、治消渴、治淋浊等证候分34类,收录奇效验方180余首;第四期为中西药物讲义,介绍中药80余味,常用西药近50味;第五期为医论医话;第六期为医案,栽虚劳喘嗽、血病、肢体疼痛等临床验案百余则;第七期为伤寒论讲义,系张氏去世后,其子张荫潮整理遗稿后付梓而成,并附温病遗方8首;第八期为其孙张铭勋1957年所献张氏未出版的遗稿。此书是张锡纯一生临床经验的总结,不仅内容丰富,且独树一帜,中西结合,大胆创新,在医林中影响颇深,

网友评论:近代医书第一可法之书。

《备急千金要方》

我国唐代著名医学家孙思邈的代表性著作,被誉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临床医学百科全书,在中国医学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历代医家奉为研习医学的必读书。全书共30卷,汇集了晋唐以前大量医药学资料。内容包括医德、医学教育、治则、诊断、处方用药、妇、儿、五官、内、外、急救各科诸病证治,及食疗养生、房中、脉法、针灸孔穴等,记载了丰富而宝贵的医药学经验与文献资料,迄今仍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对于今后医学的发展,是一份可供深入挖掘的宝藏。

网友评论:思邈先生以“千金”二字来作为书名。思邈先生不仅依此常常提醒自己,也希望别的人在学医或者从医的时候可以更好运用自己的知识,从而避免一些错误。所以这部书里,他根据自己个人丰富的从医经历而提出的关于诊治的要诀,针灸的方法,以及养生的方法等内容,都描述得非常详尽,是部很好的入门书籍。

《肘后备急方》

《肘后备急方》,东晋著名医家葛洪撰,是我国现存较早、实用价值较高的一部方书。全书共八卷,所论疾病包括急性传染病、各脏器急慢性疾患以及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眼科等病证。每病皆论及病候,略记病因,审明治法,依法立方,据方配药,并兼以针灸。用方药简易得,价廉而效;针灸不言腧穴,只言分寸,明了实用,因此实用价值颇高。

网友评论:非常实用,学医者应该深入研究。

《临证指南医案》

《临证指南医案》共十卷。卷一至卷八以内科杂病医案为主,兼收外科及五官科医案,卷九和卷十分别为妇科医案和儿科医案。全书序列八十九门,述证八十六种,每门以病证为标目,序列其经治医案,言简意赅,切中肯綮,于学术多有所体悟,于后学启迪甚多。每门之末附有论述该门证治大要的附论一篇,系由叶氏门人分别执笔撰写而成。反映了叶天士辨证精细、立法妥帖、处方中肯、用药灵活的学术特点。

网友评论:书中治案大多切于临床实用,其中有关温热病医案的载述甚至成为后世医家编写温病专著的蓝本。

《汤头歌诀》

古人治病,药有君臣,方有奇偶,剂有大小,此汤头所由来也。此乃清朝名医汪昂所撰的方剂学著作,其内容简明扼要、音韵工整。

网友评论:便于中医初学者习诵,流传较广的方剂学著作。

《药性赋》

常用中药按药性分寒、热、温、平四类,用韵语编写成赋体,言简意赅,朗朗上口,便于诵读记忆。尤其是对药性概括精辟,一经铭记在心,受用终生,颇受历代读者喜爱,传沿至今,长盛不衰。

网友评论:概括了各种药的药性,口诀通顺。简了。作为记忆区分药性很好的书 ,中医初学中药的启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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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的《本草纲目》,上面有形状、产地、气味、药理、主治,非常适合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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