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的表现分为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两种。强迫观念属于一种情绪障碍,强迫动作则是在这种情绪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外显行为。
一、强迫观念表现为反复出现各种无意义的观念,思想及冲动。主要表现有以下5类:
1、强迫性怀疑:无根据地怀疑自己有件事未很好完成。
2、强迫性追忆:在做某件事需全力以赴完成的任务时,莫名其妙出现对某种往事、某句歌词、某次与某人发生的小争执的反复追忆。
3、强迫性想象:看到或想到一些东西后马上就不由自主的联想起其他的一些事物。
4、强迫性忧虑:对一些自然或生物界人所共知的现象无目的地穷思,或表现出“杞人忧天”式的愁虑。
5、强迫性对立思维:反复出现概念记忆的对立现象。
二、强迫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无意义的,刻板的,重复的,仪式化的动作,没有期望什么结果。包括:强迫洗涤、强迫计数、强迫仪式等
强迫症的治疗方法,原则上仍应以心理治疗为主。一般性的心理治疗措施,如说理、安慰、鼓励、注意转移等以及不良人格特征的调整和认识,能起—定的作用,但具有特异性效力和良好的具体方法,目前仍在探索中。在进行心理治疗时,给以必要的抗焦虑药物一般能取得较好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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