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基本计算公式

 2023-07-18  阅读 357  评论 0

摘要:企业增值税计算案例 深圳某公司属于进行农产品批发销售的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份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采购农产品一批并取得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金额10万元,增值税0.3

企业增值税计算案例

深圳某公司属于进行农产品批发销售的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份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采购农产品一批并取得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金额10万元,增值税0.3万元,公司财务人员当期申报抵扣了税额0.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3万元

这样计算抵扣处理是否正确?

企业增值税计算抵扣处理

以上财务处理不正确,会计这样计算抵扣增值税,企业可是吃大亏了!

不是抵扣3%,应该按照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金额抵扣11%即1.1万元的增值税。

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9.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3万元

企业增值税有关政策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的,以增值税专用发*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或收购发*的,以农产品销售发*或收购发*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企业增值税计算提醒

(1)2017.7.1以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非自产农产品的普通发*,不再作为农产品采购扣税凭证,必须取得专票才可以抵扣;

(2)农产品采购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时,计税基数是不含税金额,不是买价。

版权声明:xxxxxxxxx;

原文链接:https://www.fanque.com.cn/aa18cA24LB1VXAw.html

标签: 金额 公司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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