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及儿童用药遴选制度为加强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临床用药管理,保障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安全,我院建立孕产妇及儿童药物遴选制度规定内容如下: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全体委员会议。2、审查我院孕产妇及儿童用药情况,并随时根据临床用药和市场新药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和补充本院用药目录 3、审查监督每月由药剂科提出的西药、化学试剂、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购药计划,并尽可能购进些儿童专用药品和剂型。 4、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和严查本院的购儿童专用药品的渠道和有关单位五证(经营许可证、合格证、营业执照、外联员身份证、工作证)。 5、审核临床科主任提供给药剂科的新品种购入的使用报告,以及新制剂品种的临床观察。并定期对我院药品供应目录中孕产妇及儿童药物进行评估。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及时采取停购,清退等措施,并妥善处理。 6、听取由药剂科提供的本院孕产妇及儿童药物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7、加强规范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临床使用情况的管理,临床应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用药剂量,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了解孕产妇及儿童禁用和慎用的药物,并期开展专项处方和医嘱点评,有针对性的提出干预措施。 8、定期对临床医师和药师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药品管理法《执业医生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及临床诊疗指南。 到临床药师网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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