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一般是指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为创造发明新产品和新技术提供理论依据。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探索、认识未知,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探索性。科学研究就是不断探索,把未知变为已知,把知之较少的变为知之较多的过程;这一特点决定了科研过程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要求科研的组织计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创造性。科学研究就是把原来没有的东西创造出来,没有创造性就不能成为科学研究;这一特点要求科研人员具有创造能力和创造精神。
(3)继承性。科学研究的创造是在前人成果基础上的创造,是在继承中实现的,这一特点决定了科研人员只有掌握了一定科学的知识,才有资格和可能进行科学研究。
(4)连续性。科学研究是一项长期性的活动,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这一特点决定了在科研组织管理中,要给科研人员指供充分必要的条件。才能获得较高的效率并取得成果。
根据研究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方法不同,科学研究通常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基础研究,是对新理论,新原理的探讨,目的在于发现新的科学领域,为新的技术发明和创造提供理论前提。
(2)应用研究。是把基础研究发现的新的理论应用于特定的目标的研究,它是基础研究的继续,目的在于为基础研究的成果开辟具体的应用途径,使之转化为实用技术。
(3)开发研究,又称发展研究,是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应用于生产实践的研究,是科学转化为生产力的中心环节。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是整个科学研究系统三个互相联系的环节,它们在一个国家、一个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体系中协调一致地发展。 科学研究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需有一支合理的科技队伍,必要的科研经费,完善的科研技术装备,以及科技试验场所等。
答案1:纪委职责范围 一、 检查监督学校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和党员在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及规章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 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组织以及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撤销纪律处分;检查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四、 协助党委在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选派出国等工作中涉及党员时,就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五、 领导全校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向学校党代会报告工作。六、 会同监察处履行对行政监察部门、对象的监察职能。七、 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党员违反计生的查处。八、 建立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九、 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人员拥有相似的研究背景,相同的研究兴趣,进行着越来越多的交流活动。
怎样在各种交流活动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又不损害他人的科研利益,我们需要遵循相关的行为规范。首先是相互尊重。科研人员之间应当彼此信任、坦诚交流与精诚合作,并且相信其他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品格。在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即使是那些不同的观点;应当尊重他人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并以恰当的方式给予承认;应当尊重他人对自己提出的思想或观点的证实,而不应将其占为已有;应当对他人对自己的启发表示承认和感谢;应当尊重率先报道最新发现的科研人员及其优先权;应当尊重他人的研究及贡献,积极提携后学,而不应掺杂职位、资历等因素;应当宽容对待他人的失误或错误,并在能力范围之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其次是遵守公开原则。科研人员在合作研究中,向合作者全面、公开和及时地报告自己的研究进展,为使其他科研人员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应当完整详细地表述研究过程和结论,不能故意隐瞒相关数据和信息;应当开诚布公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并坦诚接受他人的批评和质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或事先协议,适时地与其他科研人员分享自己的研究,发表科研成果应当公开与之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便他人能够验证其成果,并接受他人对自己研究成果的验证。同时还应当做到尊重他人的公开,使学术交流与合作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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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研发技术服务是说的你企业在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各单位:
为进一步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以下简称“海外优青”)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2022年我校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2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1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限项要求: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二、申报程序
1、确定意向人选:自本通知发布至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单位定期汇总意向人选,于每周五下班前将人选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rcb@ustc.edu.cn,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意向人选。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后,为人选开通账户信息。
2、填写模板:目前个人申报系统尚未正式开通,请意向人选依据往年海外优青申请书模板先行准备各项内容,并与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协议书。系统开通后,学校将另行通知具体模板。
3、准备附件:请意向人选先参照往年要求准备附件材料,系统开通后,学校将另行通知要求。附件材料应统一发至学院审核,确认无误后再通过系统正式上传。
4、系统填报: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经学院审核后,请人选于4月2日下班前通过基金委系统填报上传(系统链接:https://isisn.nsfc.gov.cn/)。
5、正式提交:请各学院协助人选完善材料,并审核系统申报材料,于4月6日下班前提交本单位最终推荐人选信息一览表及院级党组织审查意见表。
6、学校审核:学校将于4月7-15日组织集中审核工作,协助人选完善材料,按要求向基金委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选,请按照基金委要求及学校申报程序,在线完成系统材料填报。申报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
3、海外优青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学校最新支持政策,联络海外校友推荐优秀人才。如有意向人选,请统一汇总至所在单位联系人,由各单位统一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材料。
海外优青招聘广告及各单位联系人信息详见网站链接:http://employment.ustc.edu.cn/cn/indexnews.aspx?sign=637790453392473015
2、请各单位指定引进平台负责人或本学科有经验的老师协助候选人准备申报材料,及时跟进申报进展。请各单位严把学术关,根据学术水平和学科建设需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申报人选的学科不局限于我校现有的传统学科,鼓励新兴交叉学科学者申报,并来校开辟新的科研领域,学校将给予全方位支持。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申报资格1-2年。
4、各院级党组织应严把引进人才入口关,加强对人选的审查并出具意见。
特此通知。
翻译如下 毫无疑问 Without doubt 或no doubt 例句 毫无疑问你在科研方面会取得成功。 There can be no doubt that you will succeed in your scientific research.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科研人员的学术造诣、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调动和激发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农业科技服务迈出新步伐,农业科研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实现新提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 农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分别为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五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三)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 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 有坑农害农等行为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第七条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 身体健康,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1、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熟悉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能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基本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撰写研究报告,积极推广科学研究成果。参与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获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限前两名)。
3、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或参加完成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并已正式发布。
4、参加新品种、新兽药、新饲料、新肥料、新农药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并获省级以上审定(批准);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授权。
5、在一定范围(乡、镇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规模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上,并增产5%以上(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或新产品、新技术在开发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本人发挥较大作用。
第十条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研究,解决重要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人员学习和科研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县属研究单位人员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限第一作者),其中1篇为国家级期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著作(合著者,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农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结项验收;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已正式发布。
4、作为发明人(限前5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培育人(限前5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制人(限前3名)获省级以上审定(批准)新品种、新饲料、新肥料、农产品加工新产品、新农药等农化产品、新兽药等1项以上。
5、在较大范围(县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并增产5%以上(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或新产品、新技术在开发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本人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能分析和把握学科发展趋势,跟踪学科发展前沿。
2、根据国家和我省农业经济发展需要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协作攻关能力,对本专业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3、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中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具有指导、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转化、推广的工作能力。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其中1项为第一主持)。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均限第一作者),其中2篇为国家级期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著作(合著者,每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3、作为主持人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农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结项验收;或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已正式发布。
4、作为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培育人(限前3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制人(限前3名)获省级以上审定(批准)新品种、新饲料、新肥料、农产品加工新产品2个以上、新农药等农化产品、新兽药1项以上。
5、在较大范围(市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 15% 以上,并增产 5%以上(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或新产品、新技术在开发应用中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本人发挥关键作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科技成果奖须附获奖证书;课题(项目)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科普文章、品种介绍类文章不作为学术论文。同一课题已结项并获奖者不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主要完成人”指相应奖项额定范围人员;“主持”指第一完成人。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市级”指省辖市级。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所称 “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1998〕8号)同时废止。
研究院一般都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但是也有民办企业性质的研究院。
研究所是指以科学研究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企事业机构。在我国是一种完成为特殊科研目的和任务而建立的研究机构。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多以企业形式存在。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
教育科研课题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课题从不同角度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按研究功能划分,可以分为理论性研究课题,应用性研究课题和开发性研究课题。理论性研究课题指以揭示教育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形成或发展教育科学理论为目的而进行的研究课题。应用性研究课题是运用基础理论研究得出的一般知识、原理、原则,针对某具体实际问题,研究某一局部领域的特殊规律,提出比理论性研究更有针对性的理论和方法,主要解决实际问题。开发性研究课题是建立在前两种研究的基础上,以开发能使用的教学产品为目的的课题研究。教育产品除教科书、投影片等有形产品外,也包括可操作性的教育教学方法或组织教育教学的策略、程序等无形产品。
此外,也可以研究的深度不同分为描述性课题、因果性课题、预测性课题,也可按课题的来源分为招标课题、自拟课题;按研究对象不同分为教育课题、管理课题、教学类课题、教学科技课题等。(1)、按研究的领域分类,可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性研究。
①、基础理论研究
基础理论研究是提示教育现象本质,阐明教育的客观规律概括教育的基本教育理论原则,发展和完美理论。通过教育的客观规律,寻找新的事实,发现新的理论和重新评价原有理论,它回答的是“为什么”的问题,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以及理论的体系性、效益的长期性和研究的连接性。例如:关于教育本质、教育目的论、教学过程规律、教育评价性等的研究,其目的在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科学理论。
②、应用性研究
它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实际应用目标而进行的科学实验和技术性研究,教育的应用性研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是把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转化教育技能、教育方法、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案。使教育理论同教育实践结合起来,达到某种具体和预定的目标。这种研究是回答“是什么”的问题,直接解决教育管理和教育改革中的实践问题,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关键环节。其研究特点是使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具体化和实用化。目前绝大多数教育研究是应用性研究。例如: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中小学生流失的调查与对策研究,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研究,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研究,改造薄弱学校研究,青少年潜能开发研究等。
(2)、按研究范围大小分类,可分为宏观研究、中观研究和微观研究
①、宏观研究
是对教育系统较大范围内的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性研究。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育与外部的关系,如教育与政治经济,教育与社会发展,教育与人口等关系研究;二是教育内部带有全面性问题的研究,如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政策、教育结构、教育管理、教育投资等研究
②、中观研究
界于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之间,它是对一范围、一个领域、一条战线、一个部门内的教育科学研究。例如:幼儿教育研究,初等教育研究,职业教育研究、成人教育研究,农村教育研究,师范教育研究、特殊教育研究、电化教育研究等。
③、微观研究
是对教育问题某个单独因素进行具体细致的研究,这种研究立足教育、教学实际,往往是针对某一个问题的研究,如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语文教学方法的研究,差生学习障碍研究等(3)、按研究的层次分类,可分为阐释性研究,综述性研究和创造性研究。
①、阐释性研究
阐释性研究是一种简单的研究,它是将教育现象和已有的教育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性并解释出来。
阐释性研究是低层次研究,它是对各种教育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在解释别人的论证。虽然阐释性研究是简单的研究,但在科研中必不可少,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有利于普及工作。在教育科研活动中,有对揭示性问题的各种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都属于阐释性研究。
②、综述性研究
综述性研究是把分散、不全面的观点综合在一起,形成整体的系统的观点的研究。它所研究对象不是单一的事件,不是某一种情况,而是某些现象或某一事物的诸多方面。
综述性研究是对知识的加工,包括贮存、分析、鉴别、整理,使零散的知识系统化、体系化。综述性研究成果往往是对某个教育规律的认识,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查或实验的基础上对某一教育问题的比较全面系统的介绍。
(3)、创造性研究
创造性研究是高层次的教育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教育信息,探索为、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和产品,具有改革教育教学的实际价值或理论意义的研究。其成果可以是一种新观念、新设想、新理论,也可以是一项新方法、新技能、新成就,也可以是其它表现形式的成果。
信息分析是指以社会用户的特定需求为依托,以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为手段,通过对社会信息的收集、整理、鉴别、评价、分析、综合等系列化的加工过程,形成新的、增值的信息产品,最终为不同层次的科学决策服务的一项具有科研性质的智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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